临时信息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鑫信托·昊睿2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临2016-14)


发表于:2016-07-06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司投资“华鑫信托•昊睿2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于2016年6月27日委托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华鑫信托发起设立的昊睿2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昊睿29号”),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7亿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我司的投资标的为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发起设立的昊睿2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投向为受让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持有的长江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的股权收益权,海航资本用于偿还借款。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为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人寿”)股东,持有渤海人寿20%的股份,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是渤海金控的第一大股东;同时海航资本是长江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的控股股东;渤海人寿和长江租赁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均为海航资本,根据保监会相关文件规定,该项目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是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第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之一。公司是一家具有航空技术背景的专业化租赁公司,依托海航集团强大的航空产业优势及注册地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试验区的良好投资环境,积极开展境内外飞机及各种航空设备的买卖及租赁业务。长江租赁在中国航空租赁领域已形成了集资金融通能力、资产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相结合的核心竞争优势,打造了一支专业高效的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航空租赁服务。2000年6月,公司在海口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2015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7.9亿元。

 

2.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或“保证人”)原名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6日,由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出资设立。

 

海航资本是海航集团核心产业集团之一,拥有租赁、保险、信托、证券、期货、投资银行、基金、保理等传统及创新金融业务,拥有各类成员公司近30家,拥有国内营业网点逾1200家,业务遍及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香港、新加坡、悉尼、奥斯陆、伦敦、都柏林、纽约等30个大中城市。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根据市场相似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我司的投资机会成本以及长期利率走势定价。

 

(二)定价依据

 

综合考虑市场上相似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我司的机会成本、信托资金的贷款利率、信托计划的预期期限以及长期利率下行趋势,经与华鑫信托谈判,我司所认购信托计划份额的预期收益率为8.81%/年,期限不超过2年。

 

四、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协议,我司向华鑫信托认购人民币5.7亿元份额华鑫信托.昊睿29号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为8.81%/年,期限不超过2年。

 

(二)交易结算方式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在每一期信托单位存续期内,每期信托单位成立日、2016年12月20日及其后的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支付该期信托收益;每一期信托单位存续期届满之日或信托计划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为6月27日,信托计划期限为不超过2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6年6月17日我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投资华鑫信托·昊睿2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会议决定同意投资华鑫信托·昊睿2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本次关联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以现场结合电话审议表决方式,参会所有非关联方董事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出具了无异议意见:“此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风险可控,有助于为公司创造较高投资收益。无异议。”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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