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服务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5日


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保险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和保险中介机构相关信息,您可以通过保险中介云平台(www.insurcloud.com.cn)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窗口(cbirc.gjzwfw.gov.cn)。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您投保的是一份人身保险产品,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险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险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险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销售平台或保险机构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免除保险人责任、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计算、申请理赔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销售平台或保险机构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起15日内,具体起算时点及天数以投保产品条款约定为准)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险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的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我们予以解释)。请您阅读保险条款中的“合同解除”部分。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我们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我们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销售平台或保险机构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销售平台或保险机构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销售平台或保险机构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销售平台或保险机构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我们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如果我们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间应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间。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十、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自投保/亲笔签名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信息应当属实;对于健康告知/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自主确认并阅读投保提示书、投保须知、保险条款、责任免除说明等相关文件,并确认投保信息及健康告知无误后进行投保,如需签名,请您在相关文件亲笔签名。

十一、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我们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子化、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我们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现住地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我们能够对您及时回访。

十二、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销售平台或保险机构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保险公司反映(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及维权电话:4008-667-668);也可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当地金融监管局或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地区

金融监管局

保险行业协会

天津

12378

022-23124352

河北

12378

0311-85208315

北京

12378

95001303

如果您通过商业银行购买保险,还可以前往银行营业网点、拨打银行客服热线等方式进行投保咨询及客户投诉。


银行名称

客服与投诉热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95580

中国农业银行

95599

中国工商银行

95588

中国银行

95566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

96155

秦皇岛银行

0335-96336


十三、公司偿付能力相关信息披露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关于我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信息,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登陆我公司官网http://www.bohailife.net/zxxx/changfunengli/index.shtml

(2)拨打全国统一客服及维权电话4008-667-668。

(3)扫描右侧二维码。                                                                                             


                                                                                                                        二维码1233211.png

 

十四、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及储存的授权

您本人同意,并已经征得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同意,在中国法律允许或要求的范围内,授权我公司收集、储存、使用和删除投保单信息、保险合同信息及其他必要个人信息,用于我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使用(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保审核、承保后调查、理赔及其他保险服务等)。本人授权并同意我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必要合理使用。为确保信息安全,我公司及我公司的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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