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教育及风险提示

【以案说险】出险拒赔悔已晚 如实告知是义务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5日


【典型案例】

2021年9月,张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疾保险,2022年1月,因肝脏恶性肿瘤、糖尿病、高血压住院接受治疗,张女士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发现,张女士在投保前多次因高血压、糖尿病就诊,并伴有并发症。保险公司认为,张女士投保前未将健康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隐瞒了既往健康状况,严重影响承保结论,保险公司作出拒付保险金并解除保险合同的结论。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況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末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张女士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既往身体健康情况,未履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该行为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同意其保单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结论,因此本次出险无法理赔,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有权解除合同。


【风险提示】

如实告知对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理赔影响重大,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内容,了解保障范围、权利义务等。应当对保险公司所询问的健康及财务状况如实告知,不得有隐瞒或欺诈,避免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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