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教育及风险提示

关于网络直播中的保险消费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7日


受疫情和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影响,网络直播营销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营销方式,广大网民对此很是喜爱。保险销售也搭上了这趟顺风车,各保险机构以及保险销售人员通过网络直播和短视频等方式开展保险营销宣传、销售等行为日益普遍。但网络直播毕竟是新兴事物,消费者对网络直播的保险营销活动,要认真识别,加强风险防范。

一、防范保险直播营销风险

1.直播营销主体混乱,隐藏诈骗风险

一些无资质主体擅自开展保险产品直播营销,涉嫌非法或超范围开展保险营销宣传活动,还有些并不具备专业素养的人士自我包装为 “保险专家”,对保险产品进行不当解读、不当类比,使消费者易受误导或欺骗。

例如,有主播在直播时建议消费者向其进行付费咨询,个性化定制保险方案,套餐价格在9.9元、19.9元不等,有的甚至达上百、上千元,俨然以“保险专家”自居。

2.保险直播营销行为,存在销售误导风险

部分直播营销主体对保险产品搞夸大宣传、噱头宣传,仅对保险产品价格进行简单比较,却不详细介绍保险责任,故意隐瞒除外责任、分红收益不确定等重要信息,甚至曲解保险产品条款,误导消费者。

如在直播中用“限时销售”、“全国疯抢”等用语鼓动消费者进行冲动消费,或者宣称“什么都能保”、“全都能赔”进行误导。

二、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1.辨明直播主体资质

消费者应弄清发布保险营销广告、提供保险产品或服务的主体,注意相应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或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质,选择正规机构和渠道。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在正规销售渠道以外的页面随意提供个人重要金融信息、身份信息,防范欺诈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2.看清直播内容

消费者应理性对待保险直播营销行为,在购买前充分了解保险产品及服务的重要信息,如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缴费要求、费用扣除、等待期等,警惕一些直播营销中信息披露不足、风险提示不到位、明示或暗示无风险、承诺全赔等销售误导问题,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3.知悉自身保险需求

消费者应在了解保险产品及服务相关重要信息后,审慎评估,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

三、发生保险纠纷后维权途径

1.拨打保险公司咨询投诉电话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除再保险公司以外,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客户服务部门或者咨询投诉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电话。

保险消费者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官网、官方APP、保单等渠道公布的咨询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一定时间内,将处理意见明确告知投诉人。

2.请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

保险消费者可以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申请调解,由行业协会工作人员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

3.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

保险消费者可以通过面谈、邮寄、电子邮件、拨打12378全国保险投诉热线或当地银保监局投诉电话等方式向保险监管部门提出投诉。保险消费者投诉内容应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陷诽谤。

4.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保险消费者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司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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