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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4月30日
为进⼀步打击遏制保险欺诈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4月至11月,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会同公安部经侦局联合开展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实现对保险诈骗全链条、全环节打击。2025年1月,公安部发布保险诈骗专项打击十起典型案例。通过其中的案例,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保险欺诈相关知识。
【典型案例】
案例一:北京某保险经纪公司涉嫌诈骗保险佣金案
2024年7月,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某保险经纪公司涉嫌诈骗保险佣金案。经查,2020年8月至2022年3月,某保险经纪公司高管人员高某、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北京、广东、江西等地以赠送首年保费名义招募发展下线,虚构投保人信息和投保意愿,主要由公司提供首期保费,组织参与人在家族亲友熟人间推荐投保30年期缴寿险,利用与寿险公司《经纪合作协议》中约定的“首期佣金高于首期保费”条款骗取高额佣金,涉案金额1.02亿元。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二:山东侯某等人涉嫌人身伤害险保险诈骗案
2024年10月,山东省鱼台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侯某等人涉嫌保险诈骗案。经查,2021年至2023年期间,犯罪嫌疑人侯某伙同他人,利用保险公司间数据共享延迟、小额事故审核简易的工作流程漏洞,通过互联网向82家保险公司投保个人意外健康险,并故意制造意外受伤事故20余起,采取“小额多次”重复索赔方式恶意骗取保险理赔金200余笔、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侯某已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知识科普】
一、什么是保险欺诈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保险欺诈是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二、保险欺诈有哪些危害
保险欺诈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和信用体系建设,危害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保险欺诈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保险权益。保险欺诈的不法分子通过实施欺诈行为不仅非法占有了属于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的保险资金,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失去获得保险服务或保障的机会。
此外,保险欺诈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巨额保险金使得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甚至以杀人、纵火、故意制造事故等一系列的手段诈骗保险金,给社会增添了不安定因素,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极大伤害。
㈠ 刑事责任
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将会受到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㈡ 行政责任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六、二十一条)。
㈢ 民事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二十七条)。
【启示】
㈠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案例中北京某保险经纪公司高管高某、魏某等人虚构投保人信息和投保意愿骗取高额佣金、侯某采用重复索赔方式恶意骗取保险理赔金的行为,涉嫌保险欺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机构和个人应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㈡ 提高风险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要树立正确的保险观念,不要贪图小利被犯罪分子利用而参与欺诈行为。此外,保护好个人信息至关重要,发生保险事故后第一时间通过正规渠道报案,如实提供案件信息,不要相信所谓的代理保险理赔的中介,不要随意向不明身份的人或机构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不要点击陌生链接;发现有保险欺诈的线索,要及时向保险机构、监管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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