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教育及风险提示

【以案·说险】 欺人终害己,保险欺诈不可取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


【典型案例】

2021年初,被告人郭某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以其不想再缴纳保费为由,找到在保险公司上班的被告人刘某某帮忙,被告人刘某某请托他人帮忙为郭某出具“急性心肌梗死”的虚假病历。2021年6月,被告人郭某以患有“急性下壁心肌梗死”为由先后多次到5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5家公司依据其提供的病历通过了理赔申请,被告人郭某共获得理赔保险金人民币1014985.59元。

2021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以同样的理由找到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以同样的手段帮助被告人李某某出具“急性心肌梗死”的虚假病历。2021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以患有“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为由到保险申请理赔,获得理赔款人民币271482.02元。后经保险公司全力调查,发现疑点后及时报案,公安机关介入侦查,以上人员实施保险诈骗的行为彻底败露。

最终,郭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刘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李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知识科普】

一、什么是保险欺诈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保险欺诈是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二、保险欺诈有哪些危害

保险欺诈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和信用体系建设,危害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保险欺诈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保险权益。保险欺诈的不法分子通过实施欺诈行为不仅非法占有了属于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的保险资金,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失去获得保险服务或保障的机会。     

此外,保险欺诈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巨额保险金使得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甚至以杀人、纵火、故意制造事故等一系列的手段诈骗保险金,给社会增添了不安定因素,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极大伤害。

三、实施保险欺诈有哪些后果

 刑事责任

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将会受到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行政责任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六、二十一条)。

 民事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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